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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校周邊通學人行道切勿停放或騎乘機車
說明:
- 學校四周劃設之人行道或通學步道,係提供行人通行使用,汽、機車皆不得行駛於人行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違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亦不得於人行道上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請提醒家長騎車接送孩子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搶快而違規行駛人行道。汽、機車行駛人行道,除依法處以罰鍰,倘與行人爭道發生擦撞事故,致人受傷者更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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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42
優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