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仁德文賢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113學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貳、宗旨:
一、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之潛能,落實五育均衡之教育理念。
二、鼓勵學生培養良好之品格情操,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三、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參、審查規定:
一、本校可推薦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 3 倍,共計 6名。
二、各獎項名額:
(一)市長優學獎 2 名、市長語文獎1名、市長藝術獎1 名、市長體育獎 1 名、市長嘉行獎 1 名。
(二)若有剩餘名額,則由委員會審核決定。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頒給同一人。
三、給獎項目之評定標準依「113學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 計畫」辦理。
(一)市長優學獎:以在學期間各班畢業總成績最高者 1 名。
(二)市長語文獎:以在學期間(語文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最高者,特殊
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查後,依本
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三)市長科技獎:以在學期間(數學及自然與科技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
最高者,特殊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
審查後,依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四)市長藝術獎:以在學期間(藝術與人文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最高
者,特殊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
查後,依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五)市長體育獎:以在學期間(健康與體育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最
高者,特殊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
審查後,依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六)市長嘉行獎:以在學期間(綜合活動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最高者,
特殊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查後,
依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六、市長獎名單如事後學生有不良表現,行為不符表率者,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可予 以追回。
肆、選拔方式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由各班級任導師依實施計畫推薦學生或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學生需填妥推薦表並備妥相關得獎證明或資料(A4 規格影本)提出申請,並於當年5月21日12:00前送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二、第二階段:「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依教育局提報時程召開審查委員會確認各類得獎名單。
伍、審查原則:
一、應屆畢業生確實在學期間參加校內外比賽有特殊表現卓越、具體事蹟,堪為表率者。
二、依實施計畫給獎項目之順序,討論獲獎學生,討論順序為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
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
陸、審查委員會:校長為召集人,組成委員共 8 位(含召集人)代表名單如下,與受評選學 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應迴避,委員需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表出席。
一、家長代表:1 人
二、教師代表:三年級導師
三、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
柒、審查方式:
一、註冊組彙整九年級導師及受推薦學生所提供之評選資料,送交審查委員審閱。 二、依送審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同分者由審查委員投票決定。
捌、本辦法經審查委員會審議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