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3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0378A號函及本局114年2月10日南市教安(一)1140238742號函(諒達)辦理。
二、薦送獎項:
(一) 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之學校。
(二) 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 傑出人員獎:
1. 傑出學輔主管獎:從事學輔工作表現優異之學校行政單位各級主管且足為楷模者。
2. 傑出學務人員獎:從事學生事務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3. 傑出輔導人員獎:從事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4. 傑出導師獎: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5. 傑出行政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
三、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
四、請於114年3月2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4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資料)將薦送資料寄至中西區成功國小學務處黃孟偉主任收(704臺南市北區文賢一路2號)。須檢附資料如下:
(一) 遴選表,請依說明辦理:
1. 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以A4格式撰寫30頁為限(111年至114年重大校園事件處理情形資料不列入篇幅頁數計算),1式3份(含光碟1張),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
2. 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並請同意授權由初選、決選機關(單位)潤飾,俾製作友善校園獎手冊及相關媒體宣傳資料。
(二) 格式限制:
1. 字型: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
2. 字體大小:14。
3. 行距:最小行高0點。
(三) 為製作友善校園獎事蹟簡介事宜(含:手冊、成果輯、事蹟展幅 、影片製播等),請提供近半年之照片:
1. 學校部分:請提供「特色活動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1 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2. 人員部分:請提供「2吋彩色大頭照」1 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或個人生活照)」2 張(橫式、直式各1 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四) 電子檔光碟1份:內含遴選表word檔(含封面)及照片2張。(光碟片上請註明:學校-薦送獎項別-姓名,如:學輔主管-幸福國小-黃麗美,並請事先檢查是否能順利讀取;遴選表及照片檔名呈現方式,檔名呈現方式為:學輔主管-○○國小-○○○;輔導-○○國小-○○○、學務-○○國小-○○○、導師-○○國小-○○○;至學校則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呈現)。
五、遴選表撰寫注意事項:
(一) 事蹟欄應以上個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其所推動學輔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3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二) 心語(感言或座右銘)30字以內。
(三) 數位照片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1280*960以上。
(四) 案例:所提供之實務案例,應以陳述實務案例特色及對親師生之影響為主,並避免撰述個人工作歷程,字數以800字為限;亦請留意保密原則(包括圖檔、姓名、校名等),不列入評分。
(五) 校名全銜:所送之學校名稱與職稱,務必提供全銜(職稱請以最高職銜呈現),並以繁體字撰寫。
1. 例1-學校名稱: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明德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
2. 例2-職銜:校長、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專任輔導教師、導師等。
(六) 摘述推動事項與具體績效:300字為限。
六、檢附教育部函文、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遴選表及近3年內獲獎名單)及預定執行期程各1份,亦可至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學務工作專區」下載使用(網址 https://reurl.cc/jlkd2p ),標題:「 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薦送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