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考量學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詳細內容請參考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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