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108年9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98265E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二、旨述修正要點適用於自109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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