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劇本市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整體團務計畫辦理。
二、目標:蒐集各校教師課程教學所遭遇的問題,提供有效教學策略,精進教師教學專業能力。以多次輔導歷程深化夥伴學校教師間同儕共學之知能,激勵教師教育熱情與創新教學。
三、承辦單位: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各領域(議題)分團。
四、實施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教師。各校每場次至少派1名以上教師參加。
五、進行方式:全市國中小分區輔導
六、承辦學校(詳如附件)配合事項:
(一)、承辦學校請依夥伴學校共學時程於每學期第一週開設學習護照,提供本局進行統一公告。研習時數以3小時為原則 (早上場次時間 08:30~11:30,下午場次時間 13:30~16:30)。
(二)、研習名稱統一為:精進計畫—輔導團分區到校諮詢服務研習(○○領域○○國○場第○次) 。
(三)、協助簽到、簽退工作,簽到及簽退表請分開在不同頁面並落實簽核,課程結束方可簽退,並請將簽到、簽退影本1份交由各領域(議題)分團負責人帶回。
(四)、協助提供場地(含視聽教室及可分組討論之會議室或教室)、支援智慧型觸控大電視或單槍、投影機等設備,以利活動進行。
(五)、協助提供茶水及資料影印,由教育局補助經費支應。
(六)、於整學期課程執行完畢依各領域(議題)分團提供之滿意度線上調查表進行回饋。
(七)、於各場次辦理完竣後應落實審查並核發教師研習時數。
七、輔導團配合事項:各團副召集人於學期第一週與承辦學校教務處聯繫,確認研習護照開設編號,彙整四次研習統一公告。
八、辦理日期:每學期應至少辦理四次
(一)、國小於週三下午辦理日期:115年9月23日(三)、115年10月21日(三)、115年11月18日(三)、114年12月16日(三)。
(二)、國中以領域共同不排課時間為原則。
九、參與本計畫課程/活動講師、工作人員及教師,請學校核予公(差)假。
十、檢附實施計畫1份。